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06-24 17:08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金湖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金湖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县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医疗服务地方政策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九)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一)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金湖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定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生育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以及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效能、行风软环境建设、信访、人民武装及双拥、统战、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体制改革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智慧医疗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承担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深化医改暨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综治、法制、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限时办结,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医政医管科(中医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督促指导医务人员落实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试验室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和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健康促进科)。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管理事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健康金湖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推进健康金湖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与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会的日常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及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经济规划。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县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结算和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长(主任)8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工园路40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882369

负责人:董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