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1-01-24 10:28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林业局牌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和监督。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拟订我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参与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七)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战略研究。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九)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市、县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工作。分类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沙化动态监测与评价,开展沙化土地调查和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丘陵综合开发。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承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全县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规划等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设计、城市风貌规划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规划。承担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区、历史建筑和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审查工作,牵头制定城市风貌管理技术规定。

(十八)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全县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相关信访事项。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地方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监督管理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林业财政投资、林业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装备。承担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与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县政府批准项目用湖用岛、无居民湖岛以及县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等不动产专项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多规合一”、政务服务网络和智慧城市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交易市场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信用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拟订全县的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四)自然资源监督管理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植物检疫审批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木行业工作和林权纠纷调处。承担县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森林防火、行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与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承担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相关信访事项处理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城镇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规划选址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管理工作。提出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镇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参与县域村镇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县村镇重大建设项目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负责成果审查、报送备案工作。参与指导县城总体规划、指导各镇村规划的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地下综合管网规划等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区域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市政交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导所属单位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历史风貌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综合协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批后的跟踪管理、工程规划核实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管理等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县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调整的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艺术规划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1 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神华大道201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930010

负责人:孙传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