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司法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06-27 14:34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县级部门及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金湖县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稿,研究提出建设法治金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金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计财装备保障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理论与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承办镇政府、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镇政府、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受理、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县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县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四)法治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协会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编制全县司法鉴定、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编制全县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金湖县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组织人事科。组织开展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干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政治处主任1名;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县司法局设置派出机构8个,均为科员级。

(一)县司法局黎城司法所。承担辖区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执法监督等职责。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县司法局戴楼司法所。承担辖区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执法监督等职责。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设所长1名。

(三)县司法局金北司法所。承担辖区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执法监督等职责。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四)县司法局金南司法所。承担辖区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执法监督等职责。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设所长1名。

(五)县司法局银涂司法所。承担辖区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执法监督等职责。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六)县司法局塔集司法所。承担辖区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执法监督等职责。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七)县司法局吕良司法所。承担辖区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执法监督等职责。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设所长1名。

(八)县司法局前锋司法所。承担辖区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执法监督等职责。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设所长1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人民路54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882471

负责人:汤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