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民政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2-03-24 08:52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托底管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办法、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七)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县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开展相关数据交换对接。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与拟订全县救助规划、制度、标准、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县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行政效能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监督实施中央、省、市拨付和县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参与监督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负责民政系统内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县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承担全县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县托底管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办法、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五)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及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县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5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建设路35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883457

负责人:刘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