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6-08-06 15:19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负责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组织凝练科技任务,牵头组织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拟订县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

(五)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六)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七)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落实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总体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九)负责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人来我县工作管理和外国专家服务。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二)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拟订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三)负责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品牌和科创载体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数字科技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双拥、统战、人民武装、国防动员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社发股。拟订县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并督促实施。健全全县科技规划体系,负责协调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研判科技发展态势,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统计、研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政策措施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拟订县科技年度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品牌推荐工作。负责县级科技投入经费预决算和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组织推荐工作。落实政府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承担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大湾区、宁淮等科技合作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对外科技交往与开放合作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审批事项。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和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拟订县级基础研究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督促实施。负责研究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并统筹协调推进。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生命健康、人口发展、公共安全、生态保护、气候变化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科技下乡和科技兴农工作。

(三)科技人才与高新股。组织开展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前瞻研究,组织实施前沿技术研发计划。负责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高新技术统计工作。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管理和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研究提出科技监督评价制度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伦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安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有关工作。承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和安全工作。

(四)合作交流与改革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推进产学研用对接融合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金融相关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支持全面创新基础制度的建议。承担重大科技体制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工作。组织拟订县科技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协调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负责科技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贯彻落实科技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主任)4名,副股长(副主任)1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健康路13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882428

主要负责人:阮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