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2-03-24 08:52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县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用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系驻金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业务指导、服务协调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来金工作服务事项。

(十三)负责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品牌和科技载体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和避免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双拥、统战、国防动员、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与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规定及举措并协调实施和开展评估,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优化,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等相关工作,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牵头拟订各专项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县科技报告制度和县创新调查制度,牵头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扎口管理全局行政服务事项。牵头承担重大调研任务。编制和组织实施县重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县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协调推动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负责科技服务业统计管理工作,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以及科技成果登记、推广、保密、交易等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科技社团、科技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券的管理。联系驻金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品牌和科技载体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科技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科技培训管理工作。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和组织实施县工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科技企业孵育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做好高新技术统计工作。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推动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参与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品牌和科技载体的组织推荐工作。

(四)区域创新科。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和绩效评价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产学研科技合作促进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等事项,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外国专家来金工作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引进高校院所来金设立研发机构,会同县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引进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建议,参与相关人才计划实施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县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及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自然科学研究等计划,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农村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强县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领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以及涉及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人口健康、资源节约、公共安全和文化教育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品牌和科技载体的组织推荐工作。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 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科长(主任)4 名,副科长(副主任)1 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健康路13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882428

负责人:唐利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