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06-27 16:50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军民融合发展和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将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纳入规划。组织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查,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其考核体系,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县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协调推进、评估督查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县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南京都市圈、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等国家、省、市重大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县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粮食流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负责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推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提出我县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

(十七)承担县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县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县富民增收领导小组等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县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省、市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和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督查、档案等工作。组织落实电子政务、新闻信息、與情管理、资产管理、重要会议活动等。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国有资产采购及管理相关工作。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有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基础设施发展科、区域经济合作科)。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 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负责长江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铁路、民航、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及公路、水运、城市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对专项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县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航空货运枢纽建设相关工作。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年度评估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落实。负责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交流,承担南北挂钩和宁淮合作相关工作,组织落实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合作与发展工作。负责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沿海地区开发、沿东陇海线经济带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并组织实施流域治理类项目。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开展总量平衡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文稿,组织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县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普法相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军地需求对接和军队保障社会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农村经济科)。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承担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排县级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的公开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限时办结,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协同开展全县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

(六)财政金融和外资外贸科。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根据省、市发改委要求做好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落实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组织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的实施。根据分工监管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牵头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展览展销相关工作。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状况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向上争取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科。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承担县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服务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能源与资源环境科。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电力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和县际电力合作。审定地区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区域配电网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审核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农网改造相关工作。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燃料乙醇等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配合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管和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减煤相关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信用建设科)。统筹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县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综合研判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县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县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调控和收费管理科。承担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定价标准,贯彻落实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复核等工作。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落实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仓储科技和产业发展科)。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负责物资储备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归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对外交流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物资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要问题。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对县以及县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全县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对重要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三)评估监督科(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科)。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要改革事项等的评估督查,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负责县级政府投资或补助(含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县重大项目布局,编制下达县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省、市、县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长(主任)13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建设路109号1楼东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880178

负责人:戚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