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公安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6-08-10 11:06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公安局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县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公安工作规定、规划,起草全县公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器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通用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十)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实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负责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惩戒和教育。

(十一)做好警卫对象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三)拟订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四)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反恐怖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留置看护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数据实战大队、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督察审计大队(信访举报中心)、政务服务大队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县公安局设下列直属机构:

县看守所、县拘留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设13个派出行政机构(派出所)

办公地址:江苏省金湖县城南干道110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995017

主要负责人:毕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