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3-10-10 17:10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民防空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供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组织省人居环境奖的参评推选工作。

(六)承担监督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牵头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县立项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审核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拟订县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保障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全县人民防空行动。负责县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五)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党建、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文书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目标管理等日常工作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参与全局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民防空领域公共资金。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统筹、调度和管理工作。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全局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涉外经济和区域合作等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及遗留问题牵头协调处置工作。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专项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资金清算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拟订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服务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指导与监管。指导全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政策指导。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监管。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协同做好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三)人民防空科。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核、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平战转换。负责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战时人民防空行动中县指挥机构的相关保障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验收。拟定防空袭方案,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讯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无核城市的核应急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战备值班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数据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县人民防空指挥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城乡建设科。牵头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行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指导城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县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牵头负责全局承担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拟订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对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定期统计上报集中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执行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监督指导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招标、造价、监理、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牵头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和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筑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推荐市级、省级工法项目。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县立项审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市优、省优、国优工程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牵头组织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工作。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出县管理工作。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员)等从业行为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监理、检测、造价和标后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县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发展对外交流和合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协调工作。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人民防空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人民防空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道、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人民防空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协助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民用建筑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组织市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和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设计大师评选申报。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制定智慧建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建材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推广使用。指导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行建筑能耗限额、定额管理政策。承担全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牵头开展绿色建筑专项审查。

(六)房地产开发监管科(房屋产权监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参与制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审、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论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县住房政策和住房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准县公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工作,参与制定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指导落实私房政策。牵头负责房屋交易信息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个人住房、房地产信息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房屋产权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地产测绘等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限时办结,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6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902558

负责人:黄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