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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1 17:47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出台文件的目的及背景

(一)强化标后监督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活动制度逐步健全,程序更加严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但标后监管没有跟上,或者监督乏力,标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资质求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呈多发态势,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不能严格按合同履约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依然存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得不到保证,因此,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管理,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等手段加以解决。

(二)落实全流程闭环式监管的重要举措

标后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如不及时解决标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反过来会助长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因此积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深度,按照全流程监管理念,将监管范围从标前、标中全面延伸到标后监管,解决招投标与工程施工“两张皮”现象。只有做到系统、全程监管,实现标前、标中监督与标后监督的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招投标应有的作用。

(三)助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明确要求

实践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还不完善,因此诚信的约束作用难以发挥,需要以监管机制来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倡导诚信、联合惩戒”工作新机制的实施,将中标企业标后履约过程中受到的行政处罚、违反信用承诺信息等纳入信用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水平,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违约成本,倒逼企业诚实守信、诚信履约,助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市场规范运行。

二、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含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或者国家融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后监督管理。

三、明确监督管理对象及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监督管理,是指对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和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及履行、项目实施、履约验收和信息公开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明确标后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标后监督管理实行共同监管、多方反馈、统一扎口、集中处置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倡导诚信、联合惩戒”格局。

五、明确标后办具体职责

标后办负责贯彻落实标后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处理日常事务;组织会议,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工作,开发标后监督管理系统,组建标后监督管理专家库,推进标后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约谈和履约约谈,进行标后监督检查,收集各成员单位反馈的标后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及处置情况,汇总建立标后监督管理台账;对建设单位标后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违约金收缴情况进行监督等。

六、标后监督管理内容

(一)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三)签订虚假合同,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四)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者出借、借用资质投标的;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的;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监理小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经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人员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和未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归集的;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预算,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送审等情况的;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建设规模、工程款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内容的;确需变更的项目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的;

(八)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九)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工作不认真负责,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影响到项目正常实施的;

(十)其他标后违法违规及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

七、明确标后监督检查工作形式

开展标后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包括:(一)询问、了解情况;(二)个别访谈、集体座谈;(三)施工现场检查;(四)调取、查阅资料;(五)其他。

八、建立标后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投诉机制

建立标后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标后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均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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