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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金湖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8 14:33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2024年3月8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金湖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通过调研论证,编制《2024年度金湖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编制过程

2023年11月14日通过公文流转平台发布《关于报送2024年度金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各镇街、县各有关部门征集项目建议,同时县司法局安排专人与县发改委相关科室对接,全面梳理2024年度县级政府投资计划,并在初步筛选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的项目后,到项目负责单位县水务局详细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经梳理、沟通,将《金湖县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作为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经2024年3月6日县政府十五届13次常务会议通过后,编制印发。

三、工作要求

1.决策承办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起草决策草案。

2.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3.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