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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05 08:26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为落实十二届二十次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做好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特困家庭托底救助标准,特制定《金湖县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实施意见》。

一、《意见》出台背景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创新举措、出台政策作为现有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相关制度的补充,在城乡医疗保险、相关医疗救助、各类生活救助及贫困学生救助等现有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对特困家庭实施托底救助,使最困难的群体基本就医、基本就学、基本生活得到有效解决,为解困脱贫致富奔小康增添新动力。

二、《意见》救助人群

本意见确定的特困家庭是指因重大灾害、重大疾病、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严重收不抵支,经现有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救助政策救助后,在基本就医、基本就学、基本生活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无法解决和克服的困难家庭。

特困家庭应是低保家庭或临救对象家庭或全县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家庭成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意见》救助标准

1.就医方面。特困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以及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补偿、医疗救助等现有医疗政策报销救助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救助。医保报销范围外的按10%救助,30000元封顶(如必须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外代购药品治疗的,由县人民医院负责代购)。

2.就学方面。特困家庭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校及普通高校)的学费(不含择校费)按100%进行救助。

3.生活补助。特困家庭的生活补助,按现行低保标准全额给予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若特困家庭中子女为(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校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则学生本人生活补助标准按现行低保标准全额给予12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

四、如何申请

以个人申请形式提出。特困家庭应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场圃)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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