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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律师业发展三年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6 10:23 来源:金湖政府办 字体:[ ]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是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县的最后一年,根据省市高质量小康县发展律师万人占比不低于常住人口2.3的指标要求,我县律师队伍应不少于76人。目前我县律师队伍中可能存在外地专职律师回乡执业,青年律师拟到县外发展等可能。现实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县部分律师事务所思想保守,满足现状,不谋发展壮大。二是随着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商标侵权、涉外经济纠纷时有发生,现有专职律师的专业素质不能满足企业法律需求。三是与周边县区相比,我县律师万人占比明显偏低,与高水平小康县律师万人占比考核指标要求仍有很大差距,而律师人才培养很难一蹴而就。综合以上原因,经县政府研究出台了扶持律师发展的奖励政策。

二、哪些人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

答:对本县户籍人员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县申请执业的(含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本县户籍且在我县执业的执业律师;本县户籍以外的来金执业律师。

三、如何鼓励青年律师队伍壮大发展?

答: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本县户籍人员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县申请执业的(含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律师学习提升。对本县户籍且在我县执业的执业律师,新取得国家认可的法律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县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我县执业律师新获评一级、二级律师等级证书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扶持青年律师成长。设立青年律师初次执业补贴。对本县户籍且在我县初次执业,年龄未满30周岁的社会专职律师,从获准执业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如何鼓励县内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答:县内律师事务所吸引外地户籍律师到我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按每吸引一名外地户籍律师给予所在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本县户籍以外的来金执业律师,自执业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引进律师在金湖县从事执业律师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外地律师事务所到我县开设分所有哪些政策优惠?

答:外地律师事务所来金开设5人以上分所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办所补助;对分所执业律师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办所补助。“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金湖开设分所且执业律师达10人以上的,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另增加10万元、5万元补助。

六、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发展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给予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租房补助。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县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的,按租赁办公用房面积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其中租赁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给予5千元补助;租赁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律师事务所租赁自用的办公用房,在租赁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租、转租,不得改变用途。

七、如何鼓励发展公司律师?

答:县内国有企业引进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到企业担任公司律师的,每新引进1人奖励企业2万元,引进律师在金湖从事执业律师期限不得少于3年。

八、整所转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于整所转隶且所内执业律师超过10人的,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九、本办法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如何解决?

答:纳入县人才基金预算统一解决。

十、本发展施行期限如何?

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金湖县律师业发展三年扶持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