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金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时段的通告
时间:2025-09-12  来源:县政府办


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城市管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规范露天烧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我县禁止露天烧烤相关事项

二、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环城西路-淮河西路向东延伸至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江水道南岸-黎东河-G344--清河路-衡阳南路-工园路-环城西路合围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除上述禁止区域,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地点,不得进行露天烧烤。

三、禁止露天烧烤时段

在禁止区域及禁止地点,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及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场所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场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5年10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