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切换领域
根据《金湖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金湖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金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所在居委会、黎城街道和县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将公租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21日。如有不实,敬请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监督电话:86902102、86905090。
附件: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情况公示表
金湖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金湖县公租房(中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情况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