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根据金政规〔2012〕4号-关于印发《金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现有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如下:
小区名称 | 租金标准(元/㎡/月) |
九里公寓 | 5.1 |
徐梁人家 | 5.1 |
新都花园 | 4.9 |
牌楼公寓 | 4.1 |
金荷花园39#楼 | 4.1 |
金荷花园28#、32#楼 | 2.9 |
新城花园 | 2.9 |
阳光星城 | 2.9 |
荷盛佳苑 | 2.3 |
上海花园 | 2.9 |
小集公寓 | 5.1 |
荷韵佳苑 | 5.1 |
2025年十月以后新签订及2026年到期的合同执行此租金标准。
金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