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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223/2025-00159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12-16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12-16 失效日期
名  称 金湖县202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场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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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202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场申报指南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 号)和《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指导意见》(苏农办牧〔2024〕9号)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金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金湖县202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场申报指南》,现对社会公示,有申报意向的规模场按以下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注册的、使用自购疫苗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的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不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禁养区内。

2、申报单位建设的养殖用地,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3、规模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月19日发布的第二号公告中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二、强免病种

本年度内我省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三、强免疫苗补助标准

对强免疫苗补助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当年度疫苗招标采购价格、江苏省年度强制免疫计划推荐的免疫次数与剂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先打后补”补助金额。本年度具体补助标准为:补助金额=补助数量×补助标准。补助数

量的确定:一个补助周期内(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规模养殖场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产地检疫畜禽数量为准;种(奶)畜(禽)场以核实的存栏动物数量为准。补助参考标准(2026年具体补助标准将依据畜禽养殖数量、财政状况、免疫计划和疫苗招标采购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蛋鸡 0.74 元/羽,蛋水禽 1.76 元/羽;饲养周期 70 日龄以下的肉鸡 0.10 元/羽,肉水禽 0.16 元/羽;饲养周期 70 日龄以上的肉鸡 0.26 元/羽,肉水禽 0.32 元/羽;生猪 2.68 元/头;奶牛 4.83 元/头;羊2.48 元/只。

四、开展监测评价

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场要主动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县动物疫控中心对“先打后补”规模场开展免疫抗体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

五、公示及申报时限

1、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时限:截止申报时间2026年1月10日17:30时。拟申报的规模场于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线上申报在“苏牧通”APP的“先打后补”模块中申报。线下申报材料的申报材料交辖区中心畜牧兽医站,逾期不再受理。2026年1月15日前各中心畜牧兽医站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规模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所有材料2026年1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疫控中心魏浩,逾期不再受理。

六、资金来源

所有“先打后补”资金从中央、省、县疫苗经费中列支完年度疫苗采购经费后剩余的资金中支出。如果剩余疫苗经费不足以支付当年度“先打后补”申报资金,所有“先打后补”申报企业申请的“先打后补”资金按所剩疫苗经费与申请资金总数(最后认定)的比例进行支付。

七、申报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将《金湖县2026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场申请表》、《金湖县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在申报时限内提交到属地中心畜牧兽医站。所有提交的材料加盖规模场公章。

八、联系方式

金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局8楼812室)魏浩,联系电话19961815338。


附件1:金湖县2026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场申请表.docx

附件2:金湖县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docx


 

金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202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场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