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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23-04-13 09:41

·劳动就业与管理·

【概况】 2022年,县委、县政府继续把稳就业作为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贯彻实施就业优惠政策,开展系列就业服务活动,全力稳定市场主体促进就业,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51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588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71人,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08人,创业带动就业2681人。新建内蒙古包头,河南洛阳、宜阳、嵩县等四个劳务基地。“金湖全域旅游员”被省人社厅评为2022年度省级劳务品牌。

实施促进就业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优化稳岗返还经办流程,加强一体化平台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企业“免申即享”,向1622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965.59万元。继续落实《六条意见》等就业优惠政策,兑现社保、外招、购房、表彰等补贴55万元。贯彻落实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吸纳就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各类社保补贴294万元、创业补贴19.62万元、技能培训补贴151.64万元。建立常态化就业援助机制,帮扶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就业工作。明确63个县级机关单位与300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结对帮扶。加大保洁、交通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及时兑现就业优惠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就业304个。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555个,吸纳见习218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政策、先进典型宣传,营造激励创业良好氛围,开展创业培训1010人。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容,提升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推荐发放富民创业贷款9086.50万元,发放各类创业补贴19.62万元。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宣传推介“苏岗贷融资业务”,发放资金7288万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企业用工服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全县322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百人千企”走访活动,在做好用工调查、信息推送、线下招聘、劳务合作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网络招聘+网络直播”,努力搭好就业服务平台,全力破解企业用工难题。1月24日(腊月二十二)举办网络直播招聘会,观看人数近3万人。1月28日、2月5日、2月6日、2月 7日在体育馆举办大型招聘会,邀请130余家企业参会,劳动者进场求职1.2万人次,5月21举办全省联动举办了民营企业直播招聘会,网络在线直播带岗企业21家。2022年全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70期,帮助5468名城乡劳动者和361家企业达成用工意向。年内,带领南高齿(淮安)高速齿轮制造、江苏理士电池、日盛劳保等企业赴河南、河北、甘肃、内蒙等地招聘,签订劳务合作协议4份,同时为企业提供县内招聘面试场地,协助开展集中面试。全县经济发展大会上,对评选出的2021年度100名“优秀新金湖人”和18名“优秀返乡就业者”进行了表彰。

【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被列为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全县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807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391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50人。结合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以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转岗安置职工、退役军人等群体为重点,开展电工、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260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562人,开展企业岗前培训16个班次389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376人次。通过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红光仪表厂等10家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308人。

【技能人才评价】是年,进一步放权激发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积极性,推进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实施,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2022年,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1家,评价认定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50份,引导企业建强技能人才队伍。9月,县良氏狐狸养殖专业合作社梁晓军被江苏省人社厅认定为“江苏技能大师”;10月,宏源国际酒店中式面点师沈乾卫被评为淮安市企业首席技师。 

【乡土人才培育】深入挖掘传统工艺、现代农技、经营管理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经营能人,积极开展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示范工作室及传承基地推荐申报工作,通过工作室师徒结对方式进行技艺技能传承,促进实用技术推广,发挥乡土人才示范引领作用。5月,张太明、欣立芹、顾仕举等创办的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被省人社厅评为江苏省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6月,县良氏狐狸养殖专业合作社被省人社厅评为2022年江苏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2022年,全县纳入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35687人。根据淮安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第七轮(2021-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继续开展全县第七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年为7711名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制度,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22年1月1日,对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2470元,下限为4250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8309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9880元。

【调整企业相关人员生活费标准】2022年 1月1日起,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由1398元/月调整为1447元/月,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2024元/月调整为2095元/月,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1815元/月调整为1879元/月。

【工伤认定和退休审批】年内,县人社局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28件,依法认定工伤324件。协助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252人,其中:因工致残等级鉴定208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44人,25人经淮安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可以办理病退(领取生活费)手续。职工正常退休审批2503人,经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59人。

【劳动关系建设】2022年,依申请鉴证劳动合同242份,审查7家单位集体合同20份,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8.5%。完成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及时与市人社局沟通调整调查企业名单,实际调查走访企业40余户,提交数据顺利通过检验。开展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工作,通过年检企业9家,协助审批局注销劳务派遣企业行政许可2家。对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行政奖惩条例、南高齿金湖合同文本、美团外卖骑手聘用协议、美团外卖骑手管理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对仲裁、监察文书进行内控审查,全年审查监察文书8件。书面答复信访件12件,代表县政府复查信访案件3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信访案件9件。协助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11件,均已胜诉或当事人撤回案件终结案件。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选送5家企业参加全省评审,金湖输油泵有限公司被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评定为2022年江苏省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22年,金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提升争议处理质效。坚持完善仲裁制度,优化审理流程,全面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提高仲裁结案率和仲裁终结率。落实仲裁员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参与集中法治宣传3次,参与快递、外卖服务等新就业形态企业用工培训座谈1次,入企现场调解劳动争议3起。突出调解优先,不断优化案前调解主渠道功能,发挥“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和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格局。2022年,劳动仲裁院累计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1300余人次,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共计335件,其中专家平台79件,涉及金额2095万元。仲裁案件均按期结案,结案率100%,仲裁终结率100%,调解成功率86.24%。

【劳动监察执法】2022年,劳动监察继续以根治欠薪工作为重点,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双维护”。5月至6月,实行县、镇、社区联动方式,开展一年一度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共审查用人单位339户。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劳动监察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50户。6月至7月,联合市监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职业中介机构及用人单位27户。7月6日,迎接市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地核查,市核查组听取全县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核查3个在建项目。“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前夕,联合多部门在翠湖园广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7月至8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35个。8月至2023年春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66户,为2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近200万元。2022年,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联合多部门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检查。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22年,劳动监察共接待投诉举报及咨询540件,接待1554人次,协调处理群体性纠纷42起。其中全国根治欠薪平台反映线索205件,省12333平台流转92件,12345平台流转107件,窗口接待咨询136件。同时,做好对各镇街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指导工作,规范处理各类劳动保障案件。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全县共有参保职工57573人。参保职工构成:各类用人单位2904户41749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失业人员1582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各类用人单位参保总户增加292户,参保人数增加6948人,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减少993人。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265人、转出178人,省内转入6人、转出3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6.18亿元,征缴率为97.38%,其中清收往年欠费340万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9.16亿元。年内,申请市县财政资金475.58万元,为471名白马湖退渔还湖渔民办理养老保险结算和缴费。年末,离退休职工总数3.5万人,同比净增0.21万人。2022年全年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8.57亿元,支出丧葬抚恤费2275.79万元,社会化发放率巩固在100%。6月份按照省市文件,继续同步统筹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涉及3.31万人,人均每月增加100.31元,调整前人均养老金1969.27元,调整后人均2069.58元,此次调整1-6月份补发2317.82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参保人员6.8万人,其中当年缴费5.56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6.48万人,为残疾人员和特困家庭财政代缴费2677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8917.56万元。获得省级财政补助5727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1558万元。全年发放养老金1.98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66亿元,个人账户3212.98万元,兑付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退费1993人585.49万元。基金当年结余7694.51万元,累计结余6.68亿元。是年6月份,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市、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26号)精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上年度的每人每月193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7元;7月份起,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8号)精神,各地基础养老金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元。金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07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12元。经淮安市社保中心测算,金湖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达256.72元,较2021年度230.94元提高25.78元。全年3040名达到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领取手续。组织开展全县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将全县6.59万名领取养老金人员名单打印分发到镇(街)、居委会、村(组),由工作人员逐人排查,进行资格认证审核,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精准发放。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 2022年度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待遇计发工作,完成改革后1886名退休人员待遇核定,核定比例99.89%,并按照新待遇计算并补发到位。完成2022年度正常缴费资金汇划、归集户利息及往年部分回传数据账实匹配及归集工作,共计向省归集资金3440.89万元;完成统筹区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的贴息利息记实工作,共计向省归集资金228.82万元。对276名退休人员和64名转出人员单位缴费职业年金进行做实,向省归集资金925.37万元,实现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计发。截至2022年底,1831名退休人员领取职业年金待遇,23人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22年养老金普调及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养老金3.67亿元,完成机关事业单位5171名领取退休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失业保险】 2022年,全县失业保险共有参保职工3.98万人。全年征收失业保险费2593.6万元,失业保险待遇支出1086.69万元,其中发放失业金850.61万元、缴纳医保费225.64万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10.45万元,当年结余607.69万元,累计结余2722.6万元。继续实行失业金发放标准与缴费时间和缴费基数挂钩,最低达983元/月,最高达1840元/月。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35号)精神,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

【工伤保险】 2022年,全县工伤保险共有参保职工6.74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140.81万元。为360名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698.11万元,其中44名工伤达1-4级伤残人员领取定期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当年结余380.93万元,累计结余2394.83万元。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240元。继续推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建筑企业开通办理“绿色通道”,年内全县新增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18户,新增参保人数21844人。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84号)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调整方法分为: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2.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含折算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年增加2.2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8元。按缴费年限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3.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二、适当倾斜。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28元和36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调整水平约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调整水平约4%。

【强化精准社保托底】 继续引导低收入人口参保、续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推进落实“三个百分百”,即百分百参保登记、百分百参加社会保险、百分百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完善核查、纠正机制,精准确定代缴费人数。2022年度,为2577名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51.54万元,减轻低收入户的负担。

【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2022年,全县共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11067人。其中:享受征地保障养老补助金3125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补助金6945.29万元。劳动年龄段7222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015人,参加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3207人。按照省政府第26号令实施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累计结余保障人员8772人,其中:领取受益金480人、生活保障金4910人、养老金2774人、待养老608人。从2022年3月1日起,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保障1395人。全年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4662.65万元,其中养老金补助支出6945.29万元,个人账户终止支出3352.9万元,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支出4349.58万元,其他支出14.88万元。继续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为408名劳动年龄段代缴养老保险费451.58万元,为165名养老年龄段人员,发放养老补助金143.16万余元;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38.67万元。

【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针对困难企业的社保费缓缴。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发〔2022〕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53号)精神,从2022年3月至12月底,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后,及时认定审批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5月17日,我县出台《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金政发〔2022〕37号),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缓缴后,及时认定审批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向税务部门提出社保费缓缴申请。

针对特困行业的社保费缓缴。5月24日,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文件,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同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的月度外,可继续申请享受我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

6月12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新增加了17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这17个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这17个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10月10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28号),在原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等17个扩围行业的基础上,自2022年9月起,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是年,全县共有13家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104.66万元。

【职业伤害保障】2022年6月30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80号),以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等7家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对通过平台企业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遭受职业伤害时,获得医疗救治何经济补偿,分散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职业伤害保障费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标准,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暂时按每单0.04元、0.06元、0.04元和0.2元执行,由省级经办机构接受全国信息平台传递的相关数据传递给省税务办理缴费。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的,平台企业应当在伤害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或者省级集中系统基础职业伤害待遇申请,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等工作。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或者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平台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超出30天提出申请的,在申请之日前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平台企业承担。

政策出台后,县人社局利用节假日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广场进行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和口袋书,积极开展新业态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是年9月21日,县人社局联合医保局、市监局和交通局召开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重点优化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并且向新业态企业赠送了职业伤害政策书籍。在职业伤害确认工作中,坚持做到快受理、快调查、快认定,维护新业态就业人员的权益,开辟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绿色通道,为他们创造更好的职业环境。全年受理并办结职业伤害6起。

【社保业务“就近办”网点建设】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顺应社保服务下沉要求, 是年12月18日,由金湖县人社局、金湖县农商行联合举办的社保业务“就近办”——“社银”合作项目揭牌仪式正式举行。该园区网点为金湖县首个“社银”合作服务“基础网点”,提供了涵盖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保卡挂失与解挂等15项高频社保事项服务,将有效满足周边企业群众社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可办”“最近跑一次”的服务需求。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继续开展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筛选疑点信息,全年筛选社会保险基金预警疑点信息514条,其中:工伤保险4条,企业养老保险164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0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16条,下发社保经办机构核查整改。是年9月份,根据全市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复评工作要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基金风险管控状况等项目开展评估。10月份,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稽核行动的通知》(淮社险管〔2022〕54号)要求,深入已登记而未参保的66家企业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据市里下发名册,对3家全员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企业(人数在300人以上)和9家税务和社保在人数和基数上差异较大的金融行业中企业开展实地社保稽核,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9月份,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邀请省人社厅社保基金监管局副局长陈伟作基金监管专题讲座,增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安全意识。

·医疗保障·

【概况】2022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308936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缴费88701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20235人。医保基金收入5.78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3.64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14亿元;支出5.98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3.56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42亿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医保服务”,推动医保工作提质增效。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组织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卡口、核酸采样点,助力疫情防控;开展“党员爸妈”爱心援助活动,与困境儿童结对;开展服务走基层活动,深入村(社区)宣讲医保惠民政策。以党建引领双方共同发展为导向,与金湖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党建共建·医保惠民”医银战略合作协议,在党的建设、落实医保惠民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关爱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保障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医保待遇。

【医保助力惠企便民】2022年,积极落实省、市文件规定,及时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0056名灵活就业人员减轻医疗保险费用负担510万元。落实《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梳理出符合缓缴条件并享受此政策的中小微企业2569家,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疫情期间,实施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医院就诊配药频次。

【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 2022年,建成医保服务站9个,覆盖率100%,年底通过省评估;医保服务点148个,覆盖率100%。高标准规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推进合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建设方案。高起点建设。对照省、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进度表,倒排序时,“挂图作战”,按照省、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要求高标准建设,精细化打磨。多渠道推进。以便(为)民服务中心为主体,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为补充,因地因势利导,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推进,为“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完美收官夯实基础。立体式宣传。开展“15分钟医保服务圈”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和“六走进”,向群众宣传服务站点建设覆盖情况,服务办理事项和最新医保政策等。

【医保惠民政策落地】2022年,为18383名各类困难人群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625.22万元,实施困难群体人员医疗住院费用“两降两提”,县域内住院治疗合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对各类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35641人次、931.08万元。推进信息共享,与定点医药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用得上、买得到、报得了,“双通道”政策惠及710人。完成定点零售药店接口改造,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全覆盖。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89亿元,直接结算率93.28%。

【强化医保基金监管】2022年,继续以围绕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为重点,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7.84万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25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全年对全县163家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追回基金287万余元;解除和暂停医疗服务协议25家;行政处罚9家;媒体曝光违反医保协议案例13例;受理举报1例;移交公安部门2例。

【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积极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病种数、入组结算率及医保基金支付四个全覆盖,根据我县门诊统筹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门诊统筹管理评价方案,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质效。强化基金总额预算,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对当前医保基金紧张情况提前预警,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费用管理、合理控费。及时调整临床诊疗类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跟评县人医单病种费用控制情况。开展国家和省多批次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报量、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