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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25-03-25 15:03

·就业创业工作·

【劳动就业与管理】2024年,金湖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立足新起点,着眼新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892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118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00人,支持成功自主创业828人,创业带动就业3884人。新建云南富源、会泽、宣威、甘肃白银、天水5个劳务基地。

【稳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各类社保补贴1758.3万元、创业补贴48.83万元、技能培训补贴137.13万元;兑现《六条意见》社保、外招、购房、表彰等补贴120万元,为2046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810.37万元。鼓励各类用工单位积极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33个,新建前锋镇九龙口“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个,兜底帮扶困难群体就业178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容,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推荐发放富民创业贷款7360万元,发放各类创业补贴48.83万元,支持成功自主创业828人,带动稳定就业3884人。积极与县中行对接宣传推介“苏岗贷融资业务”,已发放2.08亿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企业用工服务】作为要素保障部门,坚持把促进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相结合,开展“百人千企”活动,走访南高齿、理士电池等重点企业100余家,多渠道向求职者推送企业用工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并督促各镇街关注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在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的基础上,利用春季、国庆等节假日举办线下大型招聘活动,创新“直播带岗”、“人才夜市”等招聘形式,共开展招聘会106场,帮助5026名城乡劳动者和企业达成用工意向。继续强化与各劳务大省合作,春节前带领企业前往云南曲靖、会泽等地进行劳务合作,签订劳务合作协议3份;4月中旬,赴宁夏银川、天水等地,签订劳务合作协议9份,今年共新建劳务基地5个,引进外地员工3814人。

【职业技能培训】应用“云眸”工程,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进一步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增强劳动者求职择业、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等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各项培训补贴,2024年,共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00人,发放培训补贴137.18万元。

【人才引进培育】2024年,金湖县贯彻落实“荷都俊才”等优惠政策,及时发放购房补贴、薪酬补贴等补贴资金,共发放各类人才补贴552.3万元,惠及368人。11月中旬,由县领导带队赴哈尔滨、西安举办高校双选会,与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安工业大学等7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鼓励人才需求较多的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2024年,共开发就业见习基地20家,开发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1004个,吸纳370人见习。完成2022年度省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人员期满考核2人;配合完成淮安市2024年“三支一扶”期满合格人员专项招聘1人,落实2024年新录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岗位2人。全年接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1563份,转出档案647份,依托档案开具证明41份。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2024年,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文件精神,开展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年为8478名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制度,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24年1月1日,对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4396元,下限为4879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8785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97584元。

【调整企业相关人员生活费标准】 2024年 1月1日起,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由1495元/月调整为1540元/月,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2165元/月调整为2230元/月,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1942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

【工伤认定审批】 2024年,金湖县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89件,依法认定工伤430件。协助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365人:其中,因工致残等级鉴定329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36人;经淮安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办理病退(领取生活费)手续19人。与金湖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工伤预防线下培训38家企业、100余人次。全年职工正常退休审批2136人,经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47 人。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4年,金湖县共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4004人。参保职工构成为各类用人单位3291户38734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失业人员15270人。同比上年,各类用人单位参保总户增加175户,参保人数增加550人,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减少557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634人次,其中,跨省转入383人、转出233人,省内转入9人、转出9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7.47亿元,征缴率100%,其中清收往年欠费638万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11.16亿元。申请市县财政资金499.50万元,办理白马湖退渔还湖渔民养老保险结算和缴费435人。年末,离退休职工总数3.9万人,同比净增1800人。全年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10.68亿元,支出丧葬抚恤费2156.92万元,社会化发放率巩固在100%。7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继续同步统筹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涉及3.74万人,人均每月增加85.72元,调整前人均养老金2110.44元,调整后人均2196.16元,此次调整1~7月份补发养老金2239.71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参保人员6.53万人,其中当年缴费4.73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6.71万人、代缴残疾人员和特困家庭财政缴费2406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31亿元,获省级财政补助7698元,县级财政补助11804万元。全年发放养老金2.16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87亿元、个人账户5532.06万元、兑付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退费2284人340.25万元。基金当年结余8484.14万元,累计结余9.01亿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县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7月起,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上年度的每人每月218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28元,全年达到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领取手续3676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407.79元。开展全县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6.42万人。继续引导低收入人口参保、续保,全年代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用2406人、48.1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为91.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24年,金湖县完成年度正常缴费资金汇划、归集户利息及往年部分回传数据账实匹配及归集工作,向省归集资金7905.23万元;完成统筹区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贴息利息记实工作,向省归集资金1078.74万元。完成314名退休人员和178名转出人员职业年金虚账及贴息利息记实操作,向省归集资金1400万元,实现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计发。完成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退休的292人、离职以及去世的9名在职人员的划转缴费的记实工作,向省归集资金389.78万元。2024年度我县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由虚账改为实账征缴,以往年度虚账分5年还清,今年共计完成4346.31万元的往年的虚账进行了记实。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度养老金普调及发放工作,全年发放养老金5563人、4.28亿元。

【工伤保险】 2024年,金湖县参加工伤保险职工6.88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2303.02万元。支付工伤保险职工501人、待遇2527.17万元,其中工伤达1-4级伤残人员领取定期伤残津贴39人。工伤保险基金年度赤字2202.56万元,累计结余63.24万元。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13.40万元。继续推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县新增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38户,新增参保人数20866人。

【失业保险】 2024年,金湖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41040人,征收失业保险费3088.25万元,失业保险待遇支出1813.59万元,其中发放失业金1422.34万元、缴纳医保费364.48万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19.82万元、价格临时补贴6.97万元,当年赤字3162.8万元,累计结余全部上解省级,地方已无资金。继续实行失业金发放标准与缴费时间和缴费基数挂钩,最低每月1013元、最高每月2010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年底。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 2024年1月1日起,金湖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调整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4396元,下限为4879元。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43号)精神,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8785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97584元。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2024年1月1日起,金湖县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调整全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方法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2种。普遍调整为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含折算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年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按缴费年限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4%增加。适当倾斜为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1元、29元和39元。是年,全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7432人,人均增加养老金85.7元/月。

【社保基金监管】2024年,县社保中心常态化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和经办业务自查,核查、反馈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人社部稽核平台、人社部二期基金监管系统、省市下发的疑点数据25批次1000余条,对涉及违规领取、经办错误等问题进行整改和追缴。与民政、公安、司法部门等进行人员身份信息比对,及时对死亡、服刑人员的养老保险按规定进行处理。6月份,接受市人社局内控制度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检查;10月份,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内控工作自查工作。自2024年11月30日起,淮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2年至2024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有关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基金预算管理和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和转移接续等情况进行审计,县人社局配合淮安市审计局做好全省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对审计反馈社保问题4条及时做好说明和整改。

【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2024年,金湖县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22429人,发放被征地保障资金13552.05万元,其中: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实施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全年纳入保障8870人,含领取受益金379人、生活保障金4735人、养老金3212人、待养老544人,累计发放养老保障资金4451.91万元;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实施被征地保障政策,全县纳入保障 11498人,累计发放养老保障资金5258.05万元,含享受养老补助金3379人,劳动年龄段8119人(含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347人、参加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3772人);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征地保障政策,全年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2061人,累计发放养老保障资金3842.09万元,含个人分账户余额结算1549.26万元,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223.11万元,退返保险费69.72万元。继续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代缴劳动年龄段养老保险费347人、310.9万元;全年发放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266人、239.15万余元;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57.7万元。

【职业伤害保障】2024年,继续以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等7家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年内,金湖县受理认定新业态新就业人员职业伤害32起,其中: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7起、北京三块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起,申请支付到账职业伤害待遇32人次、249.13万元。

【社保便民服务点建设】 2024年,金湖县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宣传推广,优化社银合作“就近办”网点——金城支行优质网点和园区支行基础网点建设。1月1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社保业务“就近办”银行合作网点验收通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苏人社办〔2024〕2号)精神,对金湖农村商业银行金城支行优质网点予以公布,要求加强保障措施,做好网点运行管理。6月26日,江苏省社保中心对社银合作“就近办”网点——金城支行优质网点开展“回头看”检查指导。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暖心居保”服务品牌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县社保中心制作宣传服务指南、清单等材料,完善金南镇福寿村(幸福湾新型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暖心居保”品牌服务点建设。在县农商行闵桥支行打造建成1个“暖心居保”品牌服务试点,为群众就近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注销登记以及社保卡等业务。 

·医疗保障·

2024年,金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9952人,其中职工参保缴费92126人(含退休35090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7826人。医保基金收入6.6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4.3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3亿元;医保基金支出6.7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4.7亿元、城乡居民2亿元。

【“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2024年2月,塔集镇便民服务中心、前锋镇为民服务中心被省医保局评为“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按照全省“六统一”建设标准,对村(社区)医保服务窗口再优化,提升服务内涵。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督促指导,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已建成的9个镇(街)、农场医保服务站,148个村(居)医保服务点均能按照权限清单开展医保服务,基层医保公共服务可及率达100%。

【医保惠民政策落实】持续推进职工门诊统筹落实,3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45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受益74.19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891.8万元。保障“两病”“门特”用药,城乡居民门诊“两病”保障机制惠及5.45万人次,基金支付130.59万元。13.43万人次享受“门特”待遇,基金支付5823.2万元。稳妥实施长护险政策,8家护理机构为275名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入住服务或上门服务,长护险基金支出155万元。

【医保基金监管】全县公开曝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175例,发放宣传折页近1万份。开展日常全覆盖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孕检、血透等专项检查,实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举报线索、智能监控疑点数据核查率100%。全年暂停医疗保障服务协议17家,行政处罚11家,一般失信惩戒11家,追回医保基金500余万元。按照自查自纠工作要求,组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对照医药服务行为规则清单开展自查自纠,110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上缴违规基金90余万元。

【医保制度改革】金湖县实施DIP病种结算,做好按月预付、年终决算。强化协议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协议签订、质保金返还、是否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等挂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年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取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99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多批次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报量、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采购政策,并及时测算和预付30%药品预付款。

【公共服务优化】深入落实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出生、退休、企业等“一件事”集成办理。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实现全国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全覆盖,2024年,办理异地就医备案5862人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1.73亿元,直接结算率98.97%。全面推广医保码,医保码激活27.1万人,激活率90.59%;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扫码支付、“刷脸支付”全覆盖,二级定点医院实现医保码全流程应用。二级医疗机构“移动支付”开通率100%。做好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追溯码上传工作,药品耗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医疗救助】扎实做好困难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比普通参保患者在大病起付标准上降低50%,报销比例上提高5%。2024年,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低于90%的部分财政补助3851人次390.32万元。

【生育保险】2024年,金湖县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全县生育保险参保单位4223户,参保职工92126人。基金总收入2940.44万元,报销生育保险待遇1594.99万元,其中生育津贴1090.89万元、生育医疗费418.97万元、一次性营养费85.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