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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24-04-11 16:07

·就业创业工作·

【劳动就业与管理】 2023年,金湖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立足新起点,着眼新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55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718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08人,支持成功自主创业1399人,创业带动就业2798人。新建云南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贵州六盘水市、毕节市5个劳务基地。

推进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向1632家企业发放普惠制稳岗返还745.05万元;依据《金湖县服务工业企业用工的六条意见》,兑现社保、外招、购房、表彰等补贴126万元。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建立常态化就业援助机制,搭建公益性就业平台,帮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明确63个县级机关、部门(单位)与330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结对帮扶。是年,指导黎城街道平安路社区建成“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个。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及时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鼓励各类用工单位积极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就业424个。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和优秀创业项目等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切实引导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青年、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业培训399人,推荐发放富民创业贷款8188万元,发放“苏岗贷”2.6亿元。

【企业用工服务】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努力搭好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用工调查、信息推送、招聘活动、劳务合作等,提高服务质量,全方位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春节前后,县人社局通过线上线下,县内县外各种招聘形式为县内工业企业开展用工服务。在人力资源市场举办8场大型招聘会,参会企业145家,提供岗位4234个,进场24500人。同时,举办新春就业服务“大篷车”赴镇街招聘活动8场,并在“金湖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共帮助145家企业与3514名求职者达成初步就业意向,企业正式录用签约726人。2023年全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5场,帮助5000余名城乡劳动者和145家企业达成用工意向。2023年2月,组织理士电池、中高煤矿等重点企业赴河南嵩县、新安、云南曲靖市、贵州六盘水市、毕节市等劳务基地招工,共签订劳务合作协议5份,新建立劳务合作基地5个,安全有序引进外地员工3785人。为适应新业态就业发展趋势,2023年启动建设零工市场,4月20日在县人力资源市场正式揭牌运营,邀请县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并举办“零工市场”首场招聘活动,22家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提供就业岗位274个,28人与用工主体达成就业意向。

【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好全县各类培训资源,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结合市场需求扎实开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2023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51人,开展企业岗前培训1530人。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2023年,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文件精神,启动全县企业退休人员新一轮免费健康体检工作,计划两年内完成,年内有859名企业退休人员完成免费健康体检。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23年1月1日,对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4042元,下限为4494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8613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94070元。

【调整企业相关人员生活费标准】2023年 1月1日起,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由1447元/月调整为1495元/月,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2095元/月调整为2165元/月,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1879元/月调整为1942元/月。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全县共有参保职工54011人。参保职工构成:各类用人单位3116户38184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失业人员15827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各类用人单位参保总户增加212户,参保人数减少3562人,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增加3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656人次,其中跨省转入419人、转出219人,省内转入8人、转出10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6.91亿元,征缴率为99.4%,其中清收往年欠费702万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9.32亿元。年内,申请市县财政资金481.85万元,为460名白马湖退渔还湖渔民办理养老保险结算和缴费。年末,离退休职工总数3.72万人,同比净增0.2万人。2023年全年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9.37亿元,支出丧葬抚恤费2773.61万元,社会化发放率巩固在100%。6月份,按照省市文件,继续同步统筹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涉及3.52万人,人均每月增加95.63元,调整前人均养老金2041.02元,调整后人均2136.65元,此次调整1-7月份补发2345.82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参保人员6.67万人,其中当年缴费5.25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6.51万人,为残疾人员和特困家庭财政代缴费2449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7218.97万元。获得省级财政补助632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1870万元。全年发放养老金2.2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73亿元,个人账户4384.77万元,兑付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退费2611人391.84万元。基金当年结余1037.32万元,累计结余8.16亿元。是年11月份,根据《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2023〕3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安排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3〕15号)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3〕58号)文件精神,7月份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上年度的每人每月212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18元。全年3897名达到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领取手续。组织开展全县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将全县6.58万名领取养老金人员名单打印分发到镇(街)、居委会、村(组),由工作人员逐人排查,进行资格认证审核,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精准发放。继续引导低收入人口参保、续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2023年度,为2449名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48.98万元,减轻低收入户的负担。

 是年,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城镇新增就业指标“百日攻坚”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指标“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淮人社发〔2023〕65号),要求金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5%以上。县人社局提请县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万家”活动的通知》(金政办传〔2023〕43号),决定当年10至11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万家”活动。县社保中心协同税务、银行等部门,赴全县8个镇街进行40场政策宣讲,鼓励群众提高缴费档次、进行二次缴费,是年4200余人提高缴费标准,其中按照最高10000元标准缴费650余人,810余人进行了二次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由78.6%提升至100%,完成市“百日攻坚”指标任务。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  2023年度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待遇计发工作,完成改革后2189名退休人员待遇核定,核定比例99.95%,并按照新待遇计算并补发到位。完成2023年度正常缴费资金汇划、归集户利息及往年部分回传数据账实匹配及归集工作,共计向省归集资金3700.22万元。完成统筹区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的贴息利息记实工作,共计向省归集资金467.14万元。对295名退休人员和179名转出人员单位缴费职业年金进行做实,向省归集资金1227.66万元,实现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计发。支付568名退休及64名转出人员改革前试点期间划转缴费797.65万元。截至2023年底,2137名退休人员领取职业年金待遇,26人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23年养老金普调及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养老金3.98亿元,完成机关事业单位2343名领取退休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失业保险】 2023年,全县失业保险共有参保职工4.09万人。全年征收失业保险费2831.23万元,失业保险待遇支出1440.27万元,其中发放失业金1074.61万元、缴纳医保费270.91万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9.53万元,东部试点地区扩大基金使用范围相关支出80.73万元,价格临时补贴4.48万元,当年结余440.2万元,累计结余3162.8万元。继续实行失业金发放标准与缴费时间和缴费基数挂钩,最低达983元/月,最高达1840元/月。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35号)精神,2023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

【工伤保险】 2023年,全县工伤保险共有参保职工6.58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508.91万元。为432名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527.17万元,其中43名工伤达1-4级伤残人员领取定期伤残津贴,为13人次新业态人员发放职来伤害待遇25.4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当年赤字129.03万元,累计结余2265.8万元。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元。继续推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建筑企业开通办理“绿色通道”,年内全县新增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38户,新增参保人数18385人。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9号)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调整方法分为: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2.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含折算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3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年增加2.1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7元。按缴费年限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3.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二、适当倾斜。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元、27元和35元。

【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2023年,全县共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12422人。其中:享受征地保障养老补助金3188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补助金3518.88万元。劳动年龄段8055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319人,参加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3736人。按照省政府第26号令实施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累计结余保障人员8629人,其中:领取受益金430人、生活保障金4755人、养老金2866人、待养老578人。2023年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保障1400人。全年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5077.81万元,其中养老金补助支出6349.22万元,个人账户终止支出3916.8万元,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支出4795.79万元,其他支出16万元。继续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为374名劳动年龄段代缴养老保险费417.1万元,为266名养老年龄段人员,发放养老补助金166.38万余元;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162.3万元。

【社保便民服务点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的意见》(人社厅发〔2021〕1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社保经办业务“就近办”合作网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157号)、《市社保中心关于加快开展我市社保经办业务“就近办”合作网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淮社险管〔2022〕61号)精神,按照《江苏省银行办理社保经办业务服务标准》(试行)要求,县人社局与县农商行着力打造“社银”合作模式,建成首个社银合作“就近办优质网点”—金城支行网点,当年通过省人社厅验收。该优质网点在基础网点的服务范围上增设部分社保窗口业务事项,配备了人社自助一体机、银行自助终端、社保卡制卡机等基础设备,可为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提供参保登记、退工停保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参保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社保卡补换卡和解挂失等40项高频事项的代办和协办服务,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的社保业务需求。

围绕“暖心居保”创建目标,以群众满意经办为导向,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苏省“暖心居保”服务品牌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2023年在金湖县金南镇福寿村(幸福湾新型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暖心居保”服务品牌试点,当年度该“暖心居保”服务点已初步建成。

·医疗保障·

【概况】2023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03632人,其中职工参保缴费89843人(含退休33242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14319人。医保基金收入6.50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4.16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2.34亿元;支出6.53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3.86亿元,城乡居民2.67亿元。

【参保扩面提质增效】2023年,通过系统排查,争取各镇(街道)、驻金农场的支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动员城乡居民参保,督促新生儿家长为新生儿参保。将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率从10%降为9%,为全县灵活就业人员减轻医保缴费负担668万元。动员249名新业态就业人员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引导动员37801人参保“江苏医惠保”,参保率全市领先,全年,医惠保赔付3520人次,赔付金额621.77万元。

【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023年,金湖县全面落实职工门诊统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12家定点医疗机构及99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全年,全县享受门诊共济政策待遇66万多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700多万元。与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城区分局签订战略发展框架协议,就医保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实现金湖医保全面融入“南京都市圈”,异地就医“双向刷卡”。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全覆盖。全年,异地就医直接支付基金1.29亿元,直接结算率达96.31%。

【医保制度深化改革】2023年,实施DIP病种(基于大数据分类组、合进行分值付费)结算,通过前三年基金总收总支及各项目支出情况,对医保基金总额及各项目基金分项编制预算,使基金预算分配更加合理,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完善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分级管理考核办法,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情况进行监测,精准指导,稳妥完成采购任务,并做好药品集采结余留用工作。加强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业务指导,督促及时按省、市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公共服务持续优化】2023年,金湖县将传统“单一性办事窗口”变为“综合性服务窗口”,让业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将2023年“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中央补助资金下解到前锋镇、塔集镇,对照建设标准,跟踪督促规范使用资金,“15分钟医保服务圈”站点提档升级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对全县医保服务站点进行“回头看”,看设备标识是否齐全、系统是否平稳运行、业务是否正常办理、台账是否完整规范。联合政府督查办现场检查医保服务站点2次,印发《督查通报》2期,推动整改。

【医保基金监管有力】2023年,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63件,公示要情5例,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40余篇;发放10000余份海报、折页。通过自查自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能监控等多种手段,继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联合市监、卫健、人社等部门,对可疑骗取生育保险、工伤违规报销医疗保险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全年,共行政处罚10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22家,信用认定10家,移交公安5例,追回医保基金400余万元。聘请来自不同工作领域的6名社会监督员,对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进行社会监督,构建全方位监管格局。